大家好!在实务中有些相关的疑惑,其中有些是政策理解不透,有些是操作程序不明,想请大咖们多多赐教!
1、高新技术企业一定够条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2、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证书时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了,那么税务稽查时有不同认定,又以啥为标准呢?既然高新资格是国税局确认过的,那么稽查局的认定又怎样认为?
3、年收入3亿以上,研发费要近1000万,全都是费用或无形资产才可以吗?研发的半成品或试制品收入全部冲减研发费,那这标准又有多少企业能实际达到呢?
4、大的船舶企业,当然有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产品周期1年以上,研发费早就进造船成本了,那成品船下水了,这研发费怎么算,怎么冲减研发费?
5、化工企业原料进入产品线后是封闭的、液态的,为了环保和安成本及安全考虑,研发材料不能报废,直接进入产品生产循环,最终形成已有系列的产品出售了。那这些材料算不算研发费,在成本核算还是在研发费(管理费)中核算?在管理费中核算怎样保证产品成本的准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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