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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促进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7〕33号)规定,现将《2018年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要求
 (一)请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并按要求及时汇总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省国防科工办)和财政厅。
 (三)本次所有军用技术再研发项目申报均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在蓉央属和省属单位(不含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产业化项目可直接向省国防科工办、财政厅申报。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书编制不规范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申报时限
 本次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报送省国防科工办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州)项目受理截止时间由当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确定。
 
 三、保密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若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申报单位应正确标明密级;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妥善管理涉密资料,涉密电子文档须在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和处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递涉密资料,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不失密泄密。
 
 四、申报资料受理
 (一)军用技术再研发项目。
 (二)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
 (三)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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