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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
我们审计的一家三板公司,目前投资了资管计划与合伙企业,投资的期末余额约占资产总额的19%;目前一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除个别不能获取公允价值的以成本计量),其中,资管计划以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资产净值报告中的投资组合份额净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合伙企业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审计报告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因资产净值报告与审计报告出具时间较晚,一般在4、5月份出具,回函时间也在4、5月份,故报告出具日期较晚。本期企业要求于3月底前出具年审报告,若投资的资管计划与合伙企业按照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则仍不能在3月前收到资产净值报告与审计报告,故3月前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本期投资的资管计划与合伙企业可否改为以成本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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